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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今天是“记者劫”吗

值得看的东东 crifan 1743浏览 0评论

[大千世界]今天是“记者劫”吗

【注:我们果然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因为本身了解真相的渠道,都给你堵死了。。。】

一、

  南京工厂爆炸,已致5人遇难300余人受伤,爆炸现场的惨状让举国震惊。爆炸事故发生不久,江苏电视台在现场进行直播,记者受到一名官员质问:“你是哪个单位的”。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官员又说:“你叫什么名字,把电话给我,哪个让你直播的?……”记者无奈之下切断信号,最终未能完成直播。媒体报道称南京爆炸惊现“质问门”。

  这么严重的事故发生之后,不是忙于组织救援和调查原因,而是忙于盯着记者和控制媒体,灾难现场立刻着手向媒体“灭火”,这样的场面公众并不鲜见。比较少见的是,官员竟然无视直播,敢于在众目睽睽之下质问媒体并强迫切断信号,哪个单位的,叫什么名字,把电话给我,谁让你直播的?感谢电视台没有立即切断直播信号,直面镜头的带着威胁意味的紧紧逼问,将官员的傲慢和霸道展现得淋漓尽致。

  好一个“谁让你直播的”?像工厂爆炸这样的突发事件,公众急切地想知道现场的伤亡情况,想知道事故的真相和原因,担负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责任,媒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直播报道事实和真相——《突发事件应对法》赋予了媒体和记者这种权利,记者行使这种权利,需要向谁请示,需要谁的批准吗?一句“谁让你直播”,暴露了一些官员凌驾于法律之上、将媒体当仆从的思维,在习惯于管制媒体的他们看来,媒体直播,就应该向他们请示和征得上级的同意,他们允许媒体直播媒体才能直播。

二、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002012)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

  记者并没有天然的正当性和特别的豁免权,他们的报道可能犯错,犯错了当然也应受法律追究,通缉也并非不可以——可这一切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记者报道哪里失实了,如何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了,应该拿出确凿的证据并依正当的程序。像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就全国通缉记者,不吝于一种赤裸裸的恐吓和威胁。与当年那个悍然进京抓捕记者、号称要把异议者“从地图上抹去”的“最牛县委书记”,与去年跨省追捕发帖者的河南灵宝警方毫无差别。

  这样的全国通缉,这样的大企业和警方“联合”起来向记者施压,也很容易让人想起早几年前的郭台铭企业起诉第一财经记者案,以天价索赔把记者告上法庭。正如媒体所分析的,这样的诉讼,也许并非真想告倒媒体和记者,而是想借此向媒体传递一种威胁,让媒体噤若寒蝉。记者权益缺乏制度保障,大企业和公权力很容易恃强欺弱。

三、

  还想起了今天另外一件事,关于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披露了这一事件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邵芳卿在微博中发布消息称:家属昨天驾车,驾驶室门被撞烂,所幸大人小孩有惊无伤。凑巧的是,与其并肩揭开紫金矿业公关记者灰幕的中青报陈强,昨天家属车辆也被撞,所幸也没受伤。记者陈强随后确证了这一消息。虽然记者强调“我判断这是小几率偶然事故,应该和紫金矿业的报复无关”,但想起近年了的许多记者遭报复案,还是让人不寒而栗。这样凑巧的小概率事件,很难不让人产生“遭报复”联想。

  质问,通缉,还有疑似报复的车祸——有人惊呼,难道今天是记者节(记者劫)吗?对记者而言,这真是黑暗的一天。三起事件,都暴露了记者的弱势,在官员面前的弱势,在警察面前的弱势,在大企业面前的弱势。被直接斥责不准直播,被通缉威胁不准报道,还有疑似血淋淋的车祸。

  记者一天内连续被侵犯,一系列的侵权事件,应该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了。《经济观察报》在“严正声明”中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确实,没有关注和保护,质问之下,车祸当前,通缉威胁,记者真的会噤若寒蝉了。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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