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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声音]加拿大的“最牛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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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声音]加拿大的“最牛钉子户”

最近,加拿大魁北克小镇也出现了“最牛钉子户”,他不仅誓言阻止大型金矿的开采,同时拒绝对方提出的高额赔偿。此事最后闹到法庭,他最终败诉,被勒令即刻搬迁。不过,这名“钉子户”并不准备放弃,要继续上诉,控告省政府和采矿公司。

征用私人土地必须严控范围

  事件发生在魁省北部的马拉蒂克小镇,今年35岁拒不搬迁的“钉子户”叫马斯,他和小镇居民的房子底下富藏金矿,其蕴藏量达900万盎司,按照今天的市价,共值110亿加元(约722亿元人民币)。

  今年7月中旬,早已获政府开采许可的奥西斯科矿产公司与金矿范围为205名业主中的204人达成协议,协助他们迁移别处,或以超出市价25%的金额收购房屋,但马斯始终拒绝搬迁。马斯一直声称,金矿公司曾出价35万加元,收购他市价仅1.4万加元的房子,但他为了维护个人房产权利及环保,拒绝了收购提议。

  奥西斯科公司过去三年一直试图能与马斯家达成协议,但是双方最终还是走上了法庭,让法官来解决这个问题。8月4日,魁北克高等法院裁定,奥西斯科矿产公司拥有马斯房子的产权。法官杜弗莱士尼在裁决书中写道,马斯的房子阻碍了加拿大蕴藏量最大金矿的开采准备工作。马斯虽声称他为了个人产权及环保,拒绝了金矿公司35万加元收购条件,但法庭文件却显示,马斯曾向金矿公司要价100万加元,但被拒绝。

  不幸的是,马斯官司打输后,最终只能获得1.4万加元房子市价补偿。不过,奥西斯科公司仍须支付马斯的搬迁费。不少邻居都为马斯感到难过,为他失去了30多万的补偿而可惜。但从舆论上看,虽然有人同情马斯的抗争,但大多数人认为他的要求有些过分,非常不切实际。

  被法院勒令搬迁,马斯并不服气,准备继续上诉,但法律专家认为,马拉蒂克镇政府已下令征收,马斯很难再挽回。

  有人质疑,加拿大不是尊重和保障私人财产,不会强征私人土地并改作其它用途吗?事实上,在加拿大,政府是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的,但前提是,所征用土地必须为公共利益服务,征地的范围严格限制在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市政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学校、医院以及公共福利等方面。世界多数发达国家也都是采取类似的立法形式。

  奥西斯科矿产公司开采金矿,可以创造480个直接的以及400个间接的工作机会,对人口只有3500人的马拉蒂克镇经济,无疑将会有很大的帮助。在该地开采金矿符合公共利益,并且绝大多数当地民众也是赞同的。

被代表的业主如何博弈

  政府有权因公共利益而征收私人土地,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强征。首先,无论是政府或者经过法律授权的企业,征收前期必须与受影响的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听取各方意见,考虑拆迁带来的安置问题,同时还要针对工程兴建对附近社区带来的噪音、震动和环境等诸多问题拿出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后才能上交议会通过。通常有详细的操作程序来完成各项法律文件,会充分保障业主的权益。

  加拿大对土地征用的补偿是建立在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基础上,依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一般来说,会高出房价的20%以上。对被征人或承租人因为房屋被征用而造成的混乱,进行开支方面的补偿。对于安置的困难以及搬迁方面也给予完全补偿。

  从“钉子户”马斯的拆迁事件看,奥西斯科矿产公司早已握有合法的采矿许可,他们完全可以把马斯的房子给“铲”了,但他们并没有如此做,而是长期耐心协商,并给予高出市场几十倍的价格赔偿马斯的损失,但并不被接受,最后只能诉诸法律。法律的最终裁决,并非终止公共利益或损害个人利益,而是确定补偿的标准。由此我们看到,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关键是,首先确定补偿的标准,然后进行补偿的协商,最终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再诉诸法律程序。

  7月份,加拿大最大城市多伦多,也发生一件涉及到拆迁的问题,引起了公众热烈讨论。每天负责运送128万人次乘客往返于各地铁站及停车点的多伦多公车局,因为防火以及安全需要,必须在14个地铁站设紧急出口,这就导致了一些居民住宅不得不拆迁。公车局隶属于市政服务,由政府负责征收房屋土地,交其使用。

  67岁的多伦多居民瓦吉纳斯是在报纸上看到了自己的房子已被“征用”了,而此前,无论是公车局,还是社区、邻居,都没有人告诉他这个情况。你不难想象他看到这一消息时的愤怒。事情的原委是,瓦吉纳斯的房屋是一所比较老旧的房子,他平时也并不住在那里。当公车局在新建一个紧急出口时,需要占用瓦吉纳斯附近的民居。公车局起初打算征用的两所房屋都是有人居住的,进行公众听证会时,居民委员会给出了几个替代方案,其中一个方案就是仅征收瓦吉纳斯的房子,因为大家认为那是一所无人居住的 “空宅”,所以给居民带来的损失最小。

  瓦吉纳斯并不认同自己的房子是“空宅”,他说自己还是偶尔过来打理一下,只是和邻居没什么接触而已。而邻居们则表示,他们曾试图联系过瓦吉纳斯,可是四处都找不着人,所以便没有再寻找,而直接在社区会议上“替他做了决定”。

  公车局表示,他们确实没有和瓦吉纳斯接触,便直接公布了他的产业将被征用的消息。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多伦多公车局高层仍强硬表示,政府将介入与瓦吉纳斯的财产谈判、为他的物业估价,并给出一个具体的买价。即使谈判破裂,市政府仍然可以征用他的房屋。

  政府有权因公共利益而征收私人房屋,更何况瓦吉纳斯的房子已闲置了4年,目前无人居住,附近居民也对政府征收这所“废弃产业”十分满意。但这并不意味着公车局可以在没有与业主联系的情况下,随便把他人的房屋出卖。政府征收私人房屋时,必须提前通知,严格履行程序,保障业主的权益。即使政府的理由再充分,公共利益再重要,也必须通过公平的程序来追求公平的结果。尊重私人财产,保障公民的权益,是原则性问题,今天政府可以因公共交通利益而推了瓦吉纳斯的房子,那明天或许就可以为了其他需要而铲了你的房子。对于扩大公共交通,建立新的地铁安全出口,公众是理解和支持的,但是,这涉及到要居民离开自己熟悉的社区匆忙搬往他地。在没有充分聆听民意的情况下就匆忙推行,有失妥当。

  迫于外界压力,公车局主席赞邦尼随后表示,将与瓦吉纳斯商讨买卖房屋和赔偿问题,如果他不愿意卖,公车局将尝试收购当地其他房屋,如果当地没人愿意出售,将改变计划,在周围其他社区建安全出口。公车局会进一步研讨新的方案,与民众共同讨论出一个令各方都能接受的结局。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平等博弈的关系

  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中,价值观亦多元,只有通过充分的信息沟通,才能找到一条符合多数价值理念的解决方案。有人认为,瓦吉纳斯的房屋长期闲置,不同意公车局征收是为了“坐地起价”,好敲诈政府一笔。可就算瓦吉纳斯有“贪婪”或“牟利”的嫌疑,但这本身并不违法。不像前面马斯的案例,要开发金矿必须迫使他迁走,因为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案。兴建地铁安全出口,市政府完全可以与瓦吉纳斯协商房屋赔偿问题,如果政府认为价格太高不值得,完全可以考虑其他解决方案,绝不能以政府需要为“公共利益”服务而强买和勒令业主拆迁。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究竟谁应该优先呢?个人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基础,如果大家连个人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还谈什么公共利益呢?所以说,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平等关系,这并非否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而是要给予个人“博弈”的能力和平等协商的权利。

  在加拿大,即使政府下达了征地令,如果业主对最终赔偿或征地令有不同意见,仍然可以向政府投诉,或直接向法院申请禁止执行。只要业主提供了相关证据,市政府负责投诉的人员或法院都会调查核实。如果业主投诉成功,征地令可以被取消。政府征地的相关赔偿都以市场价值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必须上法庭解决,业主与政府的地位也完全平等,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媒体的充分自由报道,和公众的自由评论,对公权力来说也是一种约束和限制,至少让他们不敢肆意而为。

来源:连鹏

链接:http://blog.caijing.com.cn/expert_article-151446-12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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