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看到一个新闻,说得是深圳部分炒房者被套牢,由于房价大跌,导致房子卖不出去,现在月供有的多达二三十万元.
这样的事情,估计很多将要或未来要买房的人们,看着都很爽,都会觉得其"罪有应得".但是此处觉得这个实在没什么好说的,不想讨论这个..
想说的是,新闻中提到的: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金地梅陇镇,是一个占地面积达13.6万平米的大型楼盘,2007年7月,金地梅陇镇二期第二批开盘销售,均价高达15000元/平方米,部分热门户型和楼层甚至达到了17000元/平方米,但近半年过后,2008年2月底,作为春节后深圳首个投入市场的大盘,金地梅陇镇三期再度闪亮登场,但公布的销售价格却让还没有来得及入住二期的老业主们全都傻了眼,因为与二期相比,三期的新房子价格大副的进行了降价,二期业主告诉记者,贬值应该是在6000元以上。
对此,我觉得,这些人啊,做事情,实在很搞,按照他们这个不能接受的道理的话,那是不是去买股票,一片见红,买进,结果后来暴跌,就如现在的中国的股市,那他们是不是也要去找人投诉,因为他们"难以接受".
实在很无语,这些能有资本炒房的人,先不说其贪心,因为凡是资本都是贪婪的,这点不论中国还是外国,都一样.
关键在于,这些,很多在外人眼里看来,算是一些所谓一些事业发展还不错,或者有些是所谓的成功人士,至少在中国,算中中产阶级,甚至是富豪.但是其行为,实在是幼稚的可笑.看到他们说"难以接受",我真相问问他们,那你们当初炒房之处的时候,难道对炒房和其他投资,比如股票等,同样是有风险的,而且,估计多数人比我们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更明白其中泡沫到底多少更清楚,其中的风险,难道就不去认真考虑???
还有,既然是买卖,那就是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去做的事情,并且最后以签合同为双方肯定这笔交易为结果,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此等,已经完全可以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行为却如此的"单纯可爱".真是不好说你们什么了.呵呵.
就类似于,你去买个笔记本,双方讨价还价之后,最后达成满意的结果,你也都付款了,结果你过了几天,发现你买的东西降价了,你就跑到店里,说你"难以接受",要求人家给你补偿.你说这象话吗?
最后想说的一句就是,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房子同样也是,对于有能力为其行为负责的人来说,凡事要经过大脑思考,不要做事情这么冲动,出了问题了,又表现得"很傻很天真",如果真是这样,还是先考虑考虑你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可以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然后再去做其他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