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uzhou.gov.cn/asp/gzjd/show.asp?id=189390
标题: | 失业金 | 提交日期: | 2010-3-2 13: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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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交了失业保险,现在离职在家待业,可否领取失业金,需要提供何材料领取,谢谢! |
| 受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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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劳动和社保局 | 回复日期: | 2010-3-2 1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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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一、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于7个工作日内,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暂住证)、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打印《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并粘贴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 3.用人单位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及《职工失业证明书》、《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等材料交给失业人员,并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结果。 4.失业人员在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的60天内,持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的《职工失业证明书》、《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5.失业人员在2个月内到街道(镇)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邮政储蓄存折。 6.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后,持邮政储蓄存折到就近邮政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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