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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老罗回侄女的一封信

值得看的东东 crifan 1501浏览 0评论

很少在这个blog转帖子,但是觉得这个很值得看看。注:没听过老罗的人,就不要看这个帖子了。呵呵。

【转】老罗回侄女的一封信

16岁的侄女来信,说她在一个人的blog上看到一篇批评我的文章,她感觉好像有点道理,所以也想听听我的看法。我给孩子回信通常要比写blog认真一些,写完了发现已经太晚了,所以今天的更新内容就用这封给侄女的信代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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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侄女转来的原文:
谁在恶俗? 作者:Klaith
原文出处 http://spaces.msn.com/members/imacilife/PersonalSpace.aspx

拜读了罗永浩老师的《诡异的和恶俗的》,本来没有批驳的兴趣,毕竟罗老师不开放评论功能已经表示了他“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决心,但是难免会发点牢骚。当然,对于罗老师前面的键盘比较,我无权发表言论,我既无对人体工学的足够研究,也无幸把那些键盘一一体验……我只谈iPod shuffle(下文简称shuffle)!
罗老师上来先把shuffle并非真正邪门的“邪门”之处简单地罗列一下:没有录音功能,没有收音功能,没有播放wma功能……前两者也许的确符合某些特殊人群的需要,但是至少我这么多拥有mp3的同学当中,我从来没有见过他们用过这两项功能;而wma只是M$的一家标准,Apple不支持在情理之中,就好像iPod支持Apple Lossless那样,M$做mp3想必会支持wma。
紧接着,“不能选择歌曲”这个真正邪门的特点就堂堂登场。见仁见智的古语我早听过,就我来说,shuffle瘦长得像根口香糖,里面还装着240首歌曲,我实在不觉得我有那么多闲工夫从240首歌曲当中寻找我想要的那首曲子,即使有我也一定忍受不住长时间在那么小的空间里操作;事实上,当我打开iBook工作的时候,iTunes也总是随机播放曲目,12寸全屏的曲库,我都很少干涉。也许罗老师会说我懒,那我告诉罗老师,懒得不止我一个,shuffle没必要满足所有的用户;也许罗老师有更完美的人机交互界面设计,那我请罗老师做出来,改变我的生活。把128M容量的mp3情况套用到容量更大、体积却不变的mp3上面,除了“主观猜想”还能说什么?
然后,罗老师又把shuffle“Life is random”等三句广告语定性为“骚骚的”,我估计Apple的文案必然欣喜若狂,因为大卫•奥格威的经典之作——“当这辆劳斯莱斯以时速76英里行驶的时候,最大的噪声来自车上电子钟的滴答声”——也不过是“骚骚的”那么简单。Apple的广告的确一直颇为“风骚”,可是从来没有说过谎、夸大过产品,既然广告的任务是为了吸引用户的眼球,这样做又何错之有?如果就是那么三句话能够改变人群的生活方式,大卫•奥格威的地位早被Apple取代了。另一种可能就是,罗老师真地非常喜欢爱普泰克那种作风平实、脚踏实地的说明书广告,因此影响了他的审广告趣味。
好在罗老师最后总算专业了一把——“Apple Snob”,罗老师在英语方面果然不是我所能望其项背的。不过我Google了一把,这个词在所有页面中不超过800个,可见嫌“Windows”爱“Apple”的朋友全球也不多。在水源的macfan中,大多数都是swither,他们自然不会嫌Windows什么,而使用Mac也不是什么“酷酷的”事。我坚信,只有Linux和Unix这两个系统的使用者才够得上“酷酷的”,只是不知道罗老师是否见过除Windows之外的OS……
或者,“恶俗”的是英国女王?因为她为iPod的主设计师颁发了爵士头衔。又或者,“恶俗”的是LV?因为它为iPod设计的外套比iPod本身还贵……我倒想刨根问底,究竟谁在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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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信:

小晶你好,叔叔耐心把你转来的文章仔细看了一遍,现在给你答复。

首先,这个叔叔(或者是大哥,我不知道他的年纪)在他的文章中说“罗老师不开放评论功能已经表示了他“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决心”。 这句话是不通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出自《国语•周语上》,它的正确意思是“如果阻止人民的言论,那后果就比堵住江河还要严重(会引起水灾)”。从这个叔叔写的上下文来看,他显然和很多不会正确使用这个成语的人一样,把它错误理解成了“提防民众的舆论比防大水还要卖力气。”你将来写文章的时候记得,如果成语或书面语的使用没有把握,就不要乱用,免得出这样的丑。
我当然知道有的人听歌是不选歌的,叔叔有一个朋友也这样,但是作为一个音乐播放器,不能选歌即便对某些人而言不是缺陷,似乎也不应该是优点。ipod shuffle宣传上的恶心之处是他把不能选歌当成卖点,拼命宣传随机播放多么有乐趣,还说“一种新的生活观念由此引发”,好像这是他们独创的技术或生活理念,实际上市面上的几乎任何一种古董mp3播放器都具有随机播放的功能。
我没说过“Life is random”等三句广告语是“骚骚的”,你可以再看一次叔叔的原文。
“当这辆劳斯莱斯以时速76英里行驶的时候,最大的噪声来自车上电子钟的滴答声”,这句广告词如果说的是事实,它就不是什么“骚骚的”。别的产品都具有选择播放和随机播放功能,ipod shuffle只能随机播放(当然也可以顺序播放)却在文案中声称“一种新的生活观念由此引发”,难道一个文案还能比这更骚吗?
说到苹果广告“从来没有说过谎、夸大过产品”更是荒唐, power mac G5的广告声称该产品是世界最快的个人电脑,结果因为没有可信的凭证,在欧美国家被禁播,被罚款,相关的新闻报道在各大IT网站几乎都能找到。当年苹果用ibm芯片的时候猛批x86架构不好,现在用intel芯片又若无其事的改口,还有,刚刚推出的intel双核心imac只拿有限的两三项指标为依据,非说比原来的G5快多少倍显然也不是什么地道的手法。
能在google找到多少“Apple Snob”,只能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个词流行的程度,不能反映这种人存在的数量。比如在google里查“文盲”,只能找到90多万个结果,但是仅中国就有两亿左右的文盲。希望小晶你写文章的时候,脑子不要像这个叔叔一样乱才好。
叔叔我只是个民办教师,不是IT技术人员,没见过windows之外的OS(os是操作系统的意思,你用的windows XP就是操作系统,你以前在金叔叔家见过的那个windows3.1也是操作系统)其实也没什么,但是叔叔90年代后期在天津的时候凑巧也卖过几年电脑,也装过linux、BeOS、IBM的OS2 Warp等等,现在叔叔办公室里的网管同事用unix,用linux,我也没觉得他“酷酷的”,不就是熟悉一个操作系统吗?
他的文章最后那点内容证明这个爱苹果,爱生活的叔叔不但脑子乱,而且恶俗无比。为什么说他脑子乱呢?因为我讽刺的是ipod shuffle又不是ipod,我这两年一直都使用ipod并且很喜欢。还有女王可不是为了ipod shuffle的设计给了爵士头衔。为什么说这个叔叔恶俗无比呢?因为他认为某种东西被英国女王认可了,就不恶俗了,你能想象比这更恶俗的想法吗?至于LV给ipod设计的比ipod还贵的外套,我都懒得骂了。我相信小晶你这点判别能力还是有的。

部分评论:

评论可以不管 对孩子不能不管

哎,老罗这两年火了点,有人嫉妒是正常的事,没人嫉妒的才是庸才!

老罗不是给那个原作者解释,而是给他的侄女解释的。
被亲戚朋友误会了是要解释的,
当然被法院误会也是要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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